| 关于全区中小学寒假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切实做好2009—2010学年度寒假前后有关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需要,决定今年寒假放假的时间较往年整体前移一周,具体安排如下:
1.高中各年级全市期末统一考试。高一、高二统考时间定于2010年1月27、28、29日三天,高三统考时间定于2月5、6日两天,考试具体安排由市教研室另行通知。
2.初中期末考试时间定于1月20、21、22日三天。
3.小学期末考试时间定于1月21、22日两天。
4.初中、小学考试科目及具体安排由区教研室另行通知。
5.全区中小学定于1月26日发学生素质报告册,1月27日教师离校。高中非毕业年级定于2月2日发学生素质报告册,2月3日教师离校,寒假开始,高三统考时间安排在寒假进行。
6.下学期定于2月22日(农历正月初九)上午9∶00召开全区中小学校长、书记会,2月23日(农历正月初十)教师到校。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一)学生开学报到,2月25日(农历正月十二)正式上课。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校放假前,要认真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班主任会、主题班会,加强对师生的社会公德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要求全体师生员工遵纪守法,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各种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更加深入细致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及时掌握并排除影响学校稳定的突出问题。
2.各校在放寒假前,必须结算经费,审核帐目,并将各种费用的收支情况予以公布,做到财务公开。要利用寒假期间人员相对集中的时机,做好扶贫助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
3.各校要做好校舍排查及维护工作,确保校址和校舍安全;在建工程项目应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做好校安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4.根据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赣教基字〔2009〕50号)文件要求:寒假期间,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高三年级学生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安排补课,补课时间不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天气特别寒冷时不得组织学生补课。中小学其它各年级一律不得在寒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禁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高三年级的补课安排须报区文教局批准。
5.各校要认真总结工作,请将2009年工作总结、寒假值班安排及联系方式于1月30日前报局党政办公室。要妥善安排好寒假期间的值班及护校工作,加强安全巡查,建立领导带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区文教局寒假值班电话:7028799)
各校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师生员工,确保师生过一个安全、快乐、祥和的春节,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