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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信息来源:文教局   发布时间:2008-4-30
服务类别:学校教育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人事股
 事项依据: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6]8号)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当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者。
 办理条件: 合法公民且符合相应的学历。
 申办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申报教师资格思想品德鉴定表》;3、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4、近期小两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六张;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6、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7、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学籍管理和实习鉴定表。
 办理程序: 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持相关证件、材料报名—审查材料—组织非师范教育类专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定地点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认定组审查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对所有申报材料在7月初15个法定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收费标准: 根据申报当年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要求执行。
 附  件:
 承办机构: 人事股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袁州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795-3997714
 监督电话: 0795-702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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