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和制订全区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并监督实施。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组织艺术创作和生产,快捷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归口管理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和普查。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寻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承办区政府、区委交办的其他文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