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全区的信访工作干部进行业务指导。
2、受理人民群众到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来访,为信访群众排忧解难,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
3、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转、批办的信访事项。
4、承担区委、区政府领导每人每月处理一件群众信访问题的上报工作。
5、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有关准备工作。
6、定期综合分析信访情况,为区委、区政府领导研究决策问题提供信息参考。
7、掌握信访动态,及时缓解、消化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从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中及时发现和处理反映出来的消极、落后、腐败的问题,帮助信访群众实施民主监督。
8、向上级定期汇报全区的信访工作情况,按时汇报上级领导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处理结果。
9、承办区长专线电话和区长信箱的有关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区长专线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