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坊镇开放型经济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发展开放型经济,提高招商引资积极性,提升产业层次,加速产业集群,充分利用好我镇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区位优势,确保招商成效,促进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2011年区下达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新坊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年进入全市第一梯队,五年进入全省第一梯队”目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区位优势,优化服务理念,着力引进锂电、医药、机电、新型建材、服务业、油茶等重大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新型工业化水平,为我镇经济的发展及全区经济实现赶超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全镇2011年必须确保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引进固定资产投入内资6000万元人民币,外资100万美元”的任务,其中必须要有一个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进区工业园(袁州区医药园或彬江特种机电园)。争取完成2亿元。
2、鼓励引进非资源性项目和大项目、高附加值项目、高科技含量项目以及外资项目。
三、组织机构
成立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宇东;第一副组长:黄琼;副组长:黄彩荣、陈卫、彭文风、习 彪、李诚发、乐小梁、易剑锋、范瑜峰、袁军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肖洪波;成员:陈涛根、毛誉葵、彭 荣、黄伟平。
由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招商引资的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工作重点
1、结合六大产业,重点引进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
2、依托新坊资源优势,重点引进对接现有资源性加工企业产品的下游精深加工项目,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大幅度增加税收;
3、重点引进非资源性项目落户新坊,改善单一经济发展架构;
4、重点引进总部经济和物流企业项目;
5、重点引进资金和技术对现有资源性加工企业进行规模化整合、改造和提升,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贡献率。
五、投资确认
1、项目确认一律以区政府考核验收为准。
(一)工业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非资源性项目或1000万元以上资源性精深加工项目)
1对当年注册并已竣工投产的项目进行一次性验收,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数计算引资额。
2对已办理注册登记并已开工建设尚未投产的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过500万元时,征得引进人同意,项目可以进行预验收,以实际投入数计算引资额。
3对已注册并开工建设,且已产生税收的项目,按第二款另加入库税收的10倍计算引资额。
4对上年结转本年度竣工投产项目,进行一次性验收,在验收总额中扣除上年预验收部分计算引资额。
(二)外资项目
对引进外资项目的,经工商注册和外资局批复确认后,以实际到帐外资额折算成人民币后的3倍计算引资额,以验资报告、进口设备提单或外汇进帐单为准。
(三)引进税源
引进税源必须是引进“总部经济”、“货运产业”、“楼宇经济”所产生的、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计入我镇考核的镇外税源,并扣除镇补贴的相关费用后净额,按10倍计算引资额。
(四)争取资金
争取无偿资金必须是进入财政帐户由镇统一支配使用的资金。国家政策规定自动享受的无偿使用资金除外。
2、招商信息和招商引资项目的确认材料。
1招商信息必须含有客商具体情况、投资具体意向、详细联系方式以及其他资料。招商引资项目的确认范围按区文件要求确定。
2引资项目中介人确认书(由投资方书面明确,如两人个以上的须明确项目分享情况),项目投资协议(合同)书。
3投资方工商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验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新注册的工商税务证照等复印件。
4固定资产投入的土地出让合同及票据、建筑工程合同和支出发票、购买设备发票等复印件。
5非上述所列内容的考核项目,按镇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奖罚措施
1、招商信息奖:经考核认定,每提供一条有价值的招商信息奖励信息提供人100元;
2、对引进“总部经济”、“货运产业”、“楼宇经济”以及其他镇外税收的村或个人,除给予规定引资奖外,按年纳税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待本年度内区政府考核认定验资后,对引资单位或中介人直接按区政府文件规定奖励标准奖励;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除按区政府文件规定奖励标准奖励外,镇给予配套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直接进入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除享受区政府文件规定奖励和镇配套奖金外,另外重奖2万元。
4、对当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当年建成投产,并产生税收的项目,除给予按区政府文件规定奖励标准奖励外,镇按该项目当年所缴纳税收的50%给予奖励(项目享受了镇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半计奖);
5、鼓励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争取到镇财政可支配使用的无偿资金,可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0%奖励。
6、为镇招商引资工作出谋划策、提供有价值招商引资信息、并积极创造条件、优化服务环境使我镇圆满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驻镇基层站所单位,年终直接评优评先,给予经济奖励。
7、对积极主动支持和配合镇政府镇招商引资项目安置落户的村,每安置落户一个给予该村1万元奖励。
8、对当年没有为镇提供有价值的招商信息的驻镇基层站所单位,在参加其行业系统评先评优时,镇政府拒绝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在镇招商引资工作过程中,因其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而导致招商引资工作受阻的驻镇基层站所单位,评为不合格的基层站(所),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9、全镇全年完成了任务,只奖不罚。
七、其他事项
1、严格限制资源性加工项目的引进,对资源性粗加工项目不再重复引进,镇政府也不对该类项目提供任何支持和奖励。
2、引进旅游项目、农业项目或公益性项目等,可参照工业项目奖励标准的70%、30%、40%执行(房地产开发不属于招商引资之列 )。
3、项目由社会人员和非本镇人员引进的,奖励办法及其标准按本意见执行。
4、本意见由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审核和解释。
附:袁州区招商引资奖励标准
①在我区从事矿产、水电站等资源性加工业的,按当年固定资产实际进资额的2‰计奖(200万元以上的)。
②在我区从事医药、纺织、机械设备、电子、化工等加工制造业或高科技工业生产性项目,或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按当年固定资产实际进资额的1%计奖(500万元以上的)。
③在我区从事旅游业基础设施投资,且当年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进资额的5‰计奖。
④凡租用厂房的内资项目,按当年固定资产实际进资额的2‰计奖(500万元以上的)。
⑤凡引进境外资金从事一、二产业的项目(不含租用厂房的项目),按当年固定资产实际进资额的1%计奖,其中进医药工业园或特种机电产业基地的工业项目,按当年固定资产实际进资额的1.5%计奖;境外资金租用厂房的按8‰计奖。中外合资项目中,外资部分按外资实际进资额计奖,内资部分按内资实际进资额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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