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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一胎生育证》的办理办法

信息来源:区新坊乡   发布时间:2008-5-10
服务类别:婚姻生育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对象及 范围: 结婚未生育的夫妻
 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均未生育的; 3、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申办材料:

1结婚证
2、户口簿

3、村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一胎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办理程序: 1、领取表格。申请一胎生育的夫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一胎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2、填表、核实。申请生育的夫妻应当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另需再准备一张同样照片办证用),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夫妻中在本单位工作的一方或户籍在本村(居)民委员会的一方的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并在核实之后提出初步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名和加盖公章,以明确责任。 3、审批与发放。申请生育一胎的夫妻凭结婚证、户口簿和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一胎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到一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申领《一胎生育证》,其中,属于“婚且五年未怀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必须同时携带办理收养的有关文件、证明和医院的妊娠诊断证明。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免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新坊乡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李卫东 15932803303
 监督电话: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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