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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办法和程序

信息来源:区新坊乡   发布时间:2008-5-10
服务类别:婚姻生育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县的行政区域(同一城市的区与区之间流动不在此列); 2、拟异地居住30日 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到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 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申办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该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 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上述申办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免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新坊乡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李卫东 15932803303
 监督电话: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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