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 其他有关文件 >>> 阅读正文

关于印发《在全街开展党建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秀江街   发布时间:2008-6-2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秀党字〔2008〕42号


各党支部:
    现将《在全街开展党建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执行。

 

                 中共袁州区秀江街道工作委员会
2008年6月10日

 

秀江街道党建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党精神,全面推进党建工作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我街党建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党建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党组织互帮共建、党员结对帮扶”活动,进一步完善党建设施,夯实工作基础,促进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全街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为实现街道经济赶超式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提供坚强有力的党建支撑。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党务干部的选配和管理工作,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党务工作队伍。街道工委必须单独设立工委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党务工作并配备2名专职党务干部。各党支部必须明确一支委成员担任组织委员(原则上为社区干部)。
    2、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阵地建设。街道工委办公室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办公桌椅、文件档案柜、工作用电脑、传真机、电话等办公设施和必要的工作制度。工委会议室要有党旗和必要的组织生活制度。各党支部党员活动室有牌子、有功能齐全的电教播放设备、有数量充足的桌椅板凳,整体布置简洁、美观、大方。党支部组织委员办公室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档案柜、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制度。街道工委今年力争完善二个党员远程教育示范点。
    3、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宣传阵地建设。街道工委要选择比较醒目的位置,设置固定的党建工作宣传栏和党务公开栏。党建工作宣传栏主要内容应及时反映上级要求和党建工作动态,党务公开栏按照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的原则,向群众及时公开党内的有关工作内容,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各党支部也要有固定党建宣传栏和党务公开栏。
    4、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档案资料建设。街道工委办公室和党支部组织委员办公室要有党员花名册、流入党员花名册、流出党员花 名册、无积党员和在职党员上岗花名册、“组组一名青年党员”工程建党对象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先上岗、后入岗”花名册、困难党员花名册、在职党员五卡管理要按原来要求建档、党员电教播放册、党员结对帮扶花名册,有相关的党建文件资料,做到党建文件资料分类摆放,各项表册规范齐全。街道工委办公室要在电脑上安装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各类党员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工作步骤
    总体安排从6月1日起开始,到8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全面启动(6月1日‑6月18日)。街道工委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与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搞好设置规划,选择确定二个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逐步铺开的方式、组织实施。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搞好党建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信心,明确规范党建基础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6月18—8月28日)。各党支部要明确规范党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根据街道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3、第三阶段:检查验收(8月29日—9月30日)。街道将于8月29日—31日对各社区党建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初步验收,并在9月份迎接区委组织部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要进行专门研究,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主题、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2、提供资金保障。街道工委拨出专项经费用于街道工委党建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各社区党支部在党建基础规范化建设中所需经费可通过社区补一点,互帮共建单位出一点的办法解决。
    3、精心规划设计。各党支部要对支部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党建宣传栏和党务公开栏精心规划设计,做到既整齐大方、又简洁明了;既内容全面,又突出特色。
    4、加大考核力度。今年的党建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将作为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社区党支部务必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认真对照附表(袁州区党建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评分项目逐项对照落实。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