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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秀江街道社区党支部和第七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秀江街   发布时间:2008-11-7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区委
  

秀党字〔2008〕56号

各党支部、居委会: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现将《秀江街道社区党组织和第七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秀江街道工作委员会
秀江街道办事处
2008年10月27日

秀江街道社区党支部和第七届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街社区党支部和第七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西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组通字 [ 2008]33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赣办字 [2008]41号)、《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宜春市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08]15号)及《中共袁州区委办公室、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袁州区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区党办字[2008]105号)的精神,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两推一选”的原则,把思想好、作风正、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班子,进一步提升 居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我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基层组织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实行“两推一选”,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支部委员会。   
    (二)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居委会班子。
    (三)推选产生新一届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居民代表会议。   
    (四)健全居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推选产生居民小组长。
    (五)建立健全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自治章程或居规民约、居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三、工作步骤   
    全街选举工作从2008年10月开始,至2009年1月底前完成。各居委会按照选举时间相对集中的原则,认真落实好每项工作。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10月至11月)
    1、成立指导(领导)机构。
    秀江街道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组
    组  长:柳有林
    副组长:刘卫国、钟甫华、潘新华、肖美艳(常务)、张强、施春燕
    成  员:罗美连、罗增华、陈宜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党办,由罗美连兼任办公室主任。
    街道成立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柳有林
    副组长: 刘卫国、陈锡文、钟甫华、潘新华、肖美艳、张强、施春燕(常务)、彭文生、郭志军、罗炜。
    成  员:廖金燕、丁朝晖、万伟辉、潘金秀、陈向文、敖小汤、袁剑青、罗增华、饶志英、晏才根、彭瑶春、吴春梅。下设办公室于民政所,办公室主任由廖金燕兼任。
    街道派出9个工作组,指导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事宜及责任落实(每个社区选举工作组的组长与副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袁山社区工作组:
    组  长:陈锡文
    副组长:袁春花、潘晓敏
    成  员:该社区挂点干部及居委会干部。
    秀江社区工作组:
    组  长:郭志军
    副组长:潘招兰
    成  员:财政所干部及居委会干部。
    官山社区工作组:
    组  长:张强
    副组长:凌贵成
    成  员:该社区挂点干部及居委会干部。
    下水关社区工作组:
    组  长:罗炜
    副组长:姜敏
    成  员:该社区挂点干部及居委会干部。
    崔家园社区工作组:
    组  长:彭文生
    副组长:胡思根、叶桂兰
    成  员:该社区挂点干部及居委会干部。
    高士社区工作组:
    组  长:施春燕
    副组长:刘西霞
    成  员:该社区挂点干部及居委会干部。
    昌黎社区工作组:
    组  长:潘新华
    副组长:周凯、易小琴
    成  员:该社区挂点干部及居委会干部。
    潭前社区工作组:
    组  长:钟甫华
    副组长:潘和平、余美华
    成  员:该社区挂点干部及居委会干部。
    宜阳社区工作组:
    组  长:肖美艳
    副组长:张忠华
    成  员:该社区挂点干部及居委会干部。
    同时,各居委会要依法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上届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9人单数组成,负责本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事宜。各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由现任社区支部书记负责选举事宜。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街、居委会分别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选举工作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
    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在10月底召开全街社区党支部和第七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各居委会也要召开党员、组长、居民代表、户代表参加的选举工作动员会议,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本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4、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广泛运用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换届选举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内选举有关政策法规,使他们熟悉选举工作原则和规程,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行使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将采取多种形式,分级、分层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抓好驻居委会指导选举的街道干部,居民选举领导及组成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提高指导和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5、全面开展居委会财务审计。正式选举前,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对第六届居委会任期内的财务进行全面审计,10月底已前完成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向群众公布结果。财务审计以后,再开展选举阶段工作。 
    (二)选举实施阶段(2008年10月底至12月31日)
    1.明确居“两委”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
    (1)居两委干部职数。居“两委”班子成员总职数必须控制在原定编制数之内,原则上不突破现有在编在岗居干部数,居“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其中居委会成员职数按3至5人配备,具体职数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3000人以下的居配3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配4人,5000人以上配5人。居委会会计、治保主任、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和民兵营长等,由社区党支部或居委会成员兼任,严格控制由村党组织和居委会聘用,确需聘用的,须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2)制定候选人条件。一是明确社区党支部干部任职条件。选举工作中,要坚持把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等作为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区党支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要引导党员和群众严格对照社区党支部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切实把好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入口关”。原则上社区党支部班子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对工作能力、带头致富能力特别突出,工作需要继续留任的社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报区委组织部批准后年龄可适当放宽。社区党支部书记一般要具备高中 (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对本居委会一时无党组织负责人合适人选的,街道党工委将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居委会任职。要注重选配30岁左右的优秀年轻党员、妇女党员进社区党支部班子。要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居干部、居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本地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中选拔社区党支部成员。提倡社区党支部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居委会成员;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兼任居委会主任。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二是制定居委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结合实际,制定居委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后生效,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布。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应当体现合法、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制定任何歧视性条件。   
    2.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2008年10月底至11月14日)
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采取“两推一选”(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的方法,具体分为五个步骤:一是准备工作。换届前,社区党支部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街道党工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街道党工委批复后,及时召开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街道党工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二是党员推荐。社区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对下一届社区党支部班子进行全额推荐,并将推荐情况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按照下一届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2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三是群众推荐。社区党支部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对街道党工委批复的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投是否信任票,现场公开计票。街道党工委在居民代表信任票多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社区党支部委员名额多20%以上的差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四是考察确定下届社区党支部候选人预备人选。街道党工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社区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原则上不单设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等额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五是召开党员大会选举。社区党支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并选举产生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3、居委会换届选举。(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  
    (1)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2008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选民登记工作要深入细致,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使具有选民资格的居民都依法进行登记。对现居住和户籍均在本居委会,选举日当月(即2008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均具有本居委会的选民资格。对户籍不在本居委会,但在本居委会连续居住1年以上,又履行本居委会居民义务的人员,如果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由其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可以进行选民登记。对争议较大的,应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下岗人员、离退休回居委会居住,如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居委会参加选举,没有居住时间限制,经居民会议同意即可登记,但不得在其户籍所在地重复登记。党委组织部门选聘到居任职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参加居委会选举的,应当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必须在2008年11月底,即选举日的20日前完成登记。选民登记工作开始前,必须先确定选举日期。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登记后的选民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主动放弃选举权,不参加任何选举活动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计入本届选民数。
    (2)认真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两委”产生的干部职数,必须在原定编居干部职数之内,不得新突破。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海选”的方式提名产生。“海选”提名由选民直接等额填写提名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提名。在组织候选人提名时,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向选民讲明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和居委会成员职数,让选民根据实际应选名额提名。本居委会选3个成员,每一选民只能提出3人或3人以下,选5个成员,每一选民只能提出5人或5人以下。“海选”提名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在选民进行资格审查后,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数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女性候选人采取“定位产生”即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中要保证最少1名女性。要按照组通字 [2008]3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本社区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本地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中选拔居委会成员,鼓励他们参与居委会换届选举,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居任职和“一居委会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居委会干部参加居委会选举,提倡社区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担任居委会主任,鼓励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3)严格投票选举程序(2008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应在选举日的2日前予以公告,保证选民的投票权。在居委会选举中,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和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并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严格规范委托投票的条件,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凡是选民在选举期间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必须用书面形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经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填写《委托投票凭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管。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居委会成员当选后,要当场向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 (2009年1月1日至1月15日)
    l、依法及时做好移交工作。新一届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产生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督促指导新老居委会“两委”班子交接工作。新一届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上一届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应当向新一届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移交公章、办公设施、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办理交接手续时,上一届及新一届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和负责主持移交工作的主持人要履行签字手续。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给予批评教育,督促移交。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受理机关应及时依法处理。交接后,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要及时召开会议,明确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成员分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2.健全居各种组织。调整和完善党小组设置。健全居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等组织,依法选举产生居民小组长。提倡居住在本居委会居民小组的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成员,经居民小组选民选举兼任居民小组长。依法推选产生居民代表,按规定推选产生居务公开监督小组。
    3.完善各项民主制度。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指导新一届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拟定三年任期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社区党支部学习、活动、“三会一课”、党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居民自治章程或居规民约,建立健全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理顺居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    
    4.做好教育培训工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对新当选居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依法自治的能力。关心爱护退职和落选的居干部,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9年1月15日至1月31日)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居要进行自查,整理有关资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妥善保管。街道党工委要进行全面督查。区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在2009年1月对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检查验收。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社区党支部与居委会,责令改正。验收后,各地要写出总结报告。各居委会的总结报告要在2009年1月26日前交街道党工委。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选举工作法律要求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注重细节,扣住环节,科学操作,确保选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一)加强协作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办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换届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居委会干部参加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班子选举。人大办要加强法律指导和监督。民政所要当好党工委、办事处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居委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宣传办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党员和居民对换届选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他们参选的积极性。司法所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审计办要帮助做好居级财务的审计工作。对选举过程中矛盾突出的地方,派出所要配合做好治安管理工作,防止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基层稳定。综治办要及时受理选举过程中的群众来信来访,对典型案例进行调查,重点督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坚决纠正选举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到期不选、假选或违法操纵选举等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及时进行查处,责令改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坚决制止“贿选”行为。候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取消其本届候选人资格,当选的宣布其当选无效。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对候选人竞选承诺、治居演说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搞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的行为发生。要建立健全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重要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及时上报由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各居委会要认真总结、交流和推广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交流和推广。要认真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要求做好选举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请示报告。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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