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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1]52号
新田镇实施农村移动信息惠农工程方案
为更好地利用现代技术服务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实施农村移动信息惠农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意义
1.有助于推进农村信息化。实施“农村移动信息惠农工程”,
将建设一套完整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可以使群众通过信息渠道(手机、专家热线、农业信息网站、宣传栏等)便捷地获取农业信息,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
2.有助于增强村委会服务能力。实施“农村移动信息惠农工
程”,指定村委会为信息化产品服务机构,由宜春移动分公司按月支付一定的奖励和服务费,以补充村委会的办公经费。同时,通过惠农网降低内部通讯费用支出、借助农信通平台丰富群众沟通手段,有效增强村委会的整体服务能力。
二、主要内容
对全镇农户的信息化产品运用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由宜春移
动分公司根据摸底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点对点网络质量优化,完善服务体系,提供信息产品,开展信息化普及培训,扩宽农村信息获取渠道,改善农村信息闭塞的现状,以信息化推动农业发展,帮助农民增收,助力新农村建设。
三、活动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8月1日—9月30日):由宜春移
动分公司提供农村信息化程度调查摸底表,各乡镇组织村组干部协助进行相应调查,填写调查摸底表并反馈至宜春移动分公司。
2.信息普及阶段(2011年8月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启动
信息惠农产品普及工作,由宜春移动分公司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点对点网络质量优化,完善服务体系,提供信息惠农产品,开展信息化普及培训。
3.授牌奖励阶段(2012年1月20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对信
息化产品普及达到了一定程度的乡镇和行政村中进行评选、授牌和奖励,由宜春移动分公司现场兑现奖励,具体的评选和奖励办法由宜春移动分公司负责制定并实施。
4.持续提升阶段:行政村获得移动信息惠农授牌后,该村委
会为信息惠农服务机构,持续向农户开展信息化产品提供、培训、普及工作,宜春移动分公司支付村委会相应的服务费,给予村民小组长一定话费补贴。宜春移动分公司每年进行一次信息化程度的复核工作,对复核合格的村委会发放相应奖励,并持续按月向村委会支付服务费,给予村民小组长一定话费补贴。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决定成立“新田镇农村移动信息惠农工程”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何贵阳(镇长)
副组长:黄 鸿(副镇长)
成 员:晏丽红、胡雪梅、彭昌瑞、易军文、吴启生、
周星云、宋言道、陈冬云、彭振华、陈建良、徐春文、
袁振华、刘金华、刘松平、钟新华、杨化祥、彭自力、
黄光辉、张军生
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由彭昌瑞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范雄、张平、龙婷。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统一思想,把“农村移动信息惠农工程”作为一项惠民工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
2.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宜春移动分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策
划、实施和项目经费的保障。各村委会和镇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项目实施。镇政府组织召开动员大会,与行政村签订项目责任书,全力做好部署和协调工作。
3.狠抓落实,确保效果。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务必把工作
坐实、做细、做精,要因地制宜,积极创新,把这项惠民工程搬出特色、办出水平,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的,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附件:袁州区农村移动信息惠农工程评选和奖励办法
二0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移动信息 惠农工程 方案 通知
报送:区政府
抄送:宜春移动分公司
袁州区新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9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袁州区农村移动信息惠农工程
评选和奖励办法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带动后进,宜春移动公司每年对“农村移动信息惠农工程”实施过程中重视程度较高、工作落实到位、指标完成较好的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评选和奖励,评选奖励办法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1年10-12月进行第一次评选,评选后授予或颁发牌匾(奖状)。
二、评选项目
(一)行政村(社区)
1.移动信息惠农村(社区)
2.移动信息惠农示范村(社区)
3.移动信息惠农村(社区)创建进步奖
(二)乡镇(街道)
1.移动信息化乡镇(街道)
2.移动信息化乡镇(街道)创建进步奖
(三)个人
1.信息惠农村(社区)创建先进工作者
2.信息化乡镇(街道)创建先进工作者
三、评选组织
评选阶段,由宜春移动分公司营销中心对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初评,汇总符合达标条件的上报宜春移动分公司,宜春移动分公司综合评定后确定宜春市“信息惠农村(社区)”相关奖项和“信息化乡镇(街道)”相关奖项。
授牌阶段,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所辖行政村(社区)进行授牌和奖励。授牌或奖励仪式每季举行一次,成熟一批授牌一批、奖励一批。
四、评选及奖励标准
(一)行政村(社区)
1.参评条件
行政村(社区)必须完成80%的行政村(社区)人员明细摸底资料完整度、55%的行政村(社区)移动客户摸底客户完整度、60%的信息惠农网摸底客户渗透率。
指标解释:
行政村人员明细摸底资料完整度:指摸底资料的行政村人员明细数量在农村行政村人口数中的占比。
行政村移动客户摸底客户完整度:指摸底资料的通信客户数在农村基站有效通信客户数中的占比。
由于农村基站有效通话客户目前只能准确到乡镇,因此行政村移动客户摸底客户完整度与该行政村归属的乡镇移动客户摸底客户完整度指标一致。
惠农网摸底客户渗透率:指行政村摸底在网客户中加入惠农网客户占比(惠农网即农村V网)。
2.评选标准
同一个行政村(社区)的奖项评选不重复。
信息惠农村(社区):达到参评条件,移动普及率达到35%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即达到“信息惠农村(社区)”评选标准[简称达标行政村(社区)]。
信息惠农示范村(社区):“信息惠农示范村(社区)”仅在“信息惠农村(社区)”中评选,移动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区内综合排名前10%的“信息惠农村(社区)”为“信息惠农示范村(社区)”获得者。综合排名方法为:
a.对所有“信息惠农村(社区)”的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分别进行排名打分,单项总分为本区已评选出的“信息惠农村(社区)”总数量,打分办法为第一名得总分满分,每向后靠一名扣1分,最后一名得1分。
b.根据达到值及提升值的排名情况进行加权得出综合得分、综合排名:达到值排名得分*30%+提升值排名得分*70%
信息惠农村(社区)创建进步奖:“信息惠农村(社区)创建进步奖”需剔除“信息惠农村(社区)”后,对移动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综合排名前50%且达到评选前提的行政村(社区)进行评选[达到评选标准的行政村(社区)不足1个时按1个算)]。综合排名是根据行政村(社区)的移动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排名情况进行加权得分,具体方法为:
综合排名得分=普及率达到值排名得分×35%+普及率提升值排名得分×65%。
行政村(社区)的移动普及率在35%以上,得满分100分;普及率低于15%,得0分,普及率介于15%-35%之间线性得分(此处普及率35%目标值与(1)信息惠农村的条件,须保持一致性)。
行政村(社区)的移动普及率提升值在5PP以上,得满分100分;提升值为0PP,得0分;提升值介于0PP-5PP之间线性得分。
指标解释:
移动普及率达到值:指当前行政村(社区)移动在网客户数占行政村总人口的比重;
移动普及率提升值:指当前行政村(社区)移动普及率较上半年6月30日的提升值。
3.结果评定:
以2011年11月30日、12月31日经营分析系统数据为准,分两批次完成“信息惠农村(社区)”和“信息惠农村(社区)创建进步奖”评选;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授牌及奖励;2012年1月31日前上传三项材料进行评定:
a.所有乡镇(街道)政府发文原件扫描件
b.所有乡镇(街道)现场会议照片
c.移动分公司当地不少于两次新闻媒体报道材料。
其中,上报的新闻媒体报道材料需要包括:宜春移动分公司“信息惠农村(社区)”评选公示、信息惠农村(社区)创建先进工作者先进事迹、相关授牌照片等内容。
4.奖励标准
a.“信息惠农村(社区)”
每年对行政村(社区)进行量定,若达到“信息惠农村(社区)”评选标准则进行授牌和发放奖金,奖金发放到村委会(社区),奖励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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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社区)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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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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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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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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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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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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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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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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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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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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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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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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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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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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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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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信息惠农示范村(社区)”
每年对“信息惠农村(社区)”进行量定,若达到“信息惠农示范村(社区)”评选标准则进行授牌和发放奖金,奖金发放到村委会(社区),奖励标准为在“信息惠农村(社区)”奖励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1000元。
c.“信息惠农村(社区)创建进步奖”
每年对未达到“信息惠农村(社区)”评选标准的行政村(社区)进行量定,若达到“信息惠农村(社区)创建进步奖”评选标准则颁发奖状和发放奖金,奖金发放到村委会(社区),奖励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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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社区)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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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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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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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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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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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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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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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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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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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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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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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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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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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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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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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街道)
1.评选标准
同一个乡镇的奖项评选不重复。
a.信息化乡镇(街道):所辖行政村(社区)50%以上已达到“信息惠农村(社区)”评选标准,并完成授牌工作的,即达到“信息化乡(镇、街道)”评选标准。
b.信息化乡镇(街道)创建进步奖:所辖行政村(社区)50% 以上达到“信息惠农村(社区)”评选标准或“信息惠农村(社区)创建进步奖”评选标准,并且已完成相关授牌或奖励工作的,即达到“信息化乡镇(街道)创建进步奖”评选标准。
2.奖励标准
a.“信息化乡镇(街道)”
每年对乡乡镇(街道)进行量定,若达到“信息化乡镇(街道)”评选标准则进行授牌和发放奖金,奖金发放至乡镇(街道),奖励标准为每年5000元。
b.“信息化乡乡镇(街道)创建进步奖”
每年对未达到“信息化乡镇(街道)”评选标准的乡镇(街道)进行量定,若达到“乡镇(街道)创建进步奖”评选标准则颁发奖状和发放奖金,奖金发放至乡镇(街道),奖励标准为每年4000元。
(三)先进个人
1.信息惠农村(社区)创建先进工作者
a.评选名额:每乡镇(街道)一名
b.评选标准:综合考虑个人对“农村移动信息惠农工程”的支持情况和行政村(社区)的中国移动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乡镇(街道)内综合排名情况进行评选。移动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乡镇(街道)内综合排名方法为:
对乡镇(街道)内所有行政村(社区)的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分别进行排名打分,单项总分为本乡镇(街道)的行政村(社区)总数量,打分办法为第一名得总分,每向后靠一名扣1分,最后一名得1分;
根据达到值及提升值的排名情况进行加权得出综合得分:达到值排名得分×30%+提升值排名得分×70%;
根据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
c.奖励标准:每年进行评选,评选出先进工作者后颁发奖状和发放奖金,奖金发放至个人,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2.信息化乡镇(街道)创建先进工作者
a.评选名额:袁州区一名
b.评选标准:综合考虑个人对“农村移动信息惠农工程”的支持情况和乡镇(街道)的移动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区内综合排名情况进行评选。移动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区内综合排名方法为:
对所有乡镇(街道)的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分别进行排名打分,单项总分为乡镇(街道)总数量,打分办法为第一名得总分,每向后靠一名扣1分,最后一名得1分;
根据达到值及提升值的排名情况进行加权得出综合得分:达到值排名得分×30%+提升值排名得分×70%;
根据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
c.奖励标准:每年进行评选,评选出先进工作者后颁发奖状和发放奖金,奖金发放至个人,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
五、评选、验收及奖励流程
(一)评选程序
由“农村移动信息惠农工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初评,汇总符合达标条件的,报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二)评选验收流程
省移动公司将在相关管理系统中设置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评选提示及审核功能,根据各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的相关指标变化情况进行是否达到相关评选标准的提示。
宜春移动营销中心在审核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是否达到评选标准时,可根据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和提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须进行授牌或奖励,并在系统中确认。系统确认通过后,宜春移动分公司考核时方计入宜春移动营销中心相关考核指标。
1.行政村(社区)
村委会(社区)提出评选申请—>移动区域中心经理审核—>宜春移动营销中心审核汇总后上报宜春移动分公司—>宜春移动分公司审核确定是否达到评选标准。
2.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提出评选申请—>移动区域中心经理审核—>宜春移动营销中心审核汇总后上报宜春分公司—>宜春分公司审核确定是否达到评选标准。
3.先进个人
宜春移动营销中心评选—>乡镇(街道)、区政府意见—>汇总上报宜春移动分公司—>宜春移动分公司审核确定先进个人
(三)奖励流程
宜春移动营销中心定期提出奖励申请—>宜春移动分公司业务部门审核—>宜春移动分公司财务部审核—>宜春移动分公司领导审核—>组织授牌及奖励仪式—>对已授牌或奖励的单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相关奖励工作由宜春移动营销中心定期提出申请,宜春移动分公司审核通过后,乡镇(街道)、区政府召开授牌及奖励仪式,现场完成授牌及奖励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已授牌及奖励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六、信息惠农村树牌
对于评选为2011年下半年“农村移动信息惠农村”的行政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宜春移动分公司可以在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风景区等进出路口区域,树立“江西移动信息惠农村”的醒目提示牌,充分彰显中国移动农村服务营销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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