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袁州区2007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袁州区2007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深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努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不断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有序开展农村文化三大活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区2007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提出如下使用与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
1、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专项安排用于解决乡镇、农场、林场、垦殖场和开发区等开展进村电影放映、专业剧团文艺演出、乡镇文体活动的“三项活动”和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放映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的资金。2007年省财政安排我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139.7万元。
2、农村文化三项活动资金使用原则上按照2006年安排文体活动、戏剧、电影2:4:4的比例进行分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放映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的资金不包括在内)。
3、电影放映资金及使用。安排专项资金36.96万元,每村放映6场,共放映1848场,由区电影公司承担放映任务。
4、文艺演出资金及使用。安排专项资金33万元,每个乡镇(含下浦)安排4场专业演出团体演出,各街道、农(林)场及金园街(工业园区)安排一场专业文艺团体演出,共安排110场。由市采茶剧团承担演出任务。
5、乡镇文体活动资金及使用。安排专项资金27.54万元,原则上按乡镇人口数进行分配,用于乡镇(含辖区内农、林场、开发区等)开展由各行政村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包括歌咏、棋类、武术、书法、美术、摄影、农村科普知识竞赛或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文体活动)。由乡镇文化站组织实施。
6、农村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电影资金及使用。安排专项资金27.2万元,每个学校每学期放映二场,由区电影公司负责放映。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
1、农村文化活动经费报账凭证一式三联。接受演出、放映的行政村、组织文体活动的乡镇文化站和上述三联留存单位负责人都要在单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乡镇文体活动需邀请当地观看或参与活动的农民群众(5名及其联系电话或住址)在票据上签字留名,作为审核依据。
2、各单位在每月最后一周将开展的演出、放映的场次和文体活动的次数、参加活动人数、经费使用情况及相关资料报区文教、财政部门备案。
3、剧团演出、电影放映、文体活动的节目及具体安排均需交由区文教部门审核;乡镇文体活动的开展需经区文教部门组织人员实地观摩审核;三项活动开展不规范,则不予拨付专项经费,转下年按规定用途使用。
4、要严格按照年度“三项活动”方案的安排和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使用资金,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5、文化教育、财政、审计部门将对开展活动的经费预算、活动方案的实施、资金的支出进行不定期检查。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虚领、冒领、领取回扣等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袁州区农村文化三项活动领导小组。敖幼平为组长,钟恺、易晓兰、罗坤为副组长,梁福荣、李光荣、藤国宝、袁霖为成员。办公室设区文教局,由李光荣同志兼任主任。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抓好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的开展。
2、各乡镇(含下浦)于2月底前要制定年度文化活动方案,报区文教部门审定后执行;乡镇文体活动要按照农民参与的原则进行;活动方案、规范性的活动程序、资金报账票据复印件、活动影像纪录资料、活动总结等要交由区文教部门备案。
3、乡镇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保证“三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做好组织与接待工作,负责演出、放映人员工作用膳。
4、各单位要在本辖区内公布举报监督电话(电话:7028799),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全年演出、放映和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情况不定期向群众公布。
附:1、袁州区2007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安排表
2、袁州区2007年农村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电影资金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