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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4-2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中心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49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06]04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的通知》(宜府法办发[200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梳理执法依据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首先要梳理清楚行政执法机关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部门“三定”规定。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部门执法依据梳理的具体工作。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梳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时,要将有关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以及依法由本机关负责实施的专门法律规范一并予以梳理。同时,要将本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项目、数量一一列出。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完毕后,要编印《宜春市袁州区××局(委、办)行政执法依据目录》(见附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下发所属执法机构,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情况,及时提出本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调整的意见,按照上述梳理的程序下发、公布和备案。
二、科学合理地分解行政执法职权
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行政执法依据确定的各项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内设机构、二级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平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各行政执法部门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的结果,要以文件形式加以明确,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
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确定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事项的主管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将每一执法事项予以细化,规定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如:对行政许可事项,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专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一定的形式明确其办理机构、办理岗位、办理人员、办理依据、办理步骤、办理标准、办理时限等;对行政处罚事项,要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专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一定的形式明确办案机构、办案岗位、办案人员、办案依据、办案程序、办案标准等。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照此办理。
在明确每一执法事项的办理机构、岗位、程序、标准的同时,要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责任的种类作出明确规定。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几点要求
(一)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要在35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区政府法制办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督促和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二)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起草本部门(包括本部门管理的法定授权组织以及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在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已经推行这项工作的,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和时间要求等。
(三)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受理公民投诉、举报、控告制度,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奖励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要通过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进行。
(四)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涉及行政执法主体、职权细化、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等问题,要按照《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的通知》(袁府发[2005]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并主动加强与机构编制等部门的联系。
(五)本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集中时间和精力,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其中,梳理执法依据工作要在315日前完成,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要在415日前完成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查。
(六)区政府法制办将根据上级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文件精神以及《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袁府发[2006]2号)的相关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以及实施方案、制度的制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长期和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监督检查的情况将进行反馈,不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的报请区政府予以全区通报。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向区政府法制办反映。联系电话:3213391
附件:
宜春市袁州区××局(委、办)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格式)
 
 
 
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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