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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春市袁州区委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袁州区2011年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招商局   发布时间:2011-9-2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区招商局
  
中共宜春市袁州区委员会(通 知
 
袁字〔2011〕15号
 
 

中共宜春市袁州区委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袁州区2011年发展开放型
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袁州区2011年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宜春市袁州区委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
                    201148
 
 
袁州区2011年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意见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市开展产业升级活动的初始之年,同时也是也袁州实现“三年同步进入全省、全市第一梯队”赶超发展目标的攻坚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区委三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区开放型经济工作水平,加速实现赶超发展目标,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 “三年同步进入全省、全市第一梯队” 的赶超目标,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坚定不移地实施大开放主战略,聚焦符合市、区主导产业的重大项目,做大规模总量,提升项目质量,促进产业升级,为全区实现经济赶超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奋斗目标
力争实现“3515”目标,即实际利用外资3200万美元,引进区外工业资金32亿元人民币,出口创汇5000万美元,项目建设力争实现全区新引进项目100个,合同资金100亿元,袁州医药工业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开工项目50个。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引大引强,促推开放型经济再上新台阶
1.明确招商重点。立足医药工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教育园区、袁州新城区等四个平台,充分发挥资源和产业、区位等优势,以长三角、闽三角、珠三角及北京、天津等经济发达地区为主攻方向。重点引进医药、锂电、机电、建材、油茶和金融、物流、高等职业教育等高端服务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定期梳理主导产业的产业链,加快产业升级。立足招大商、引大资的原则,着力引进世界500强、国内200强以及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标准产品代表等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科技水平较高的重点企业。
2.强化招商队伍。27个乡镇、街道和18个有关部门为招商主体力量,要成立由“一把手”任队长的招商小分队,并配备专职招商人员3—5名。强化招商联络处队伍建设,选派一批懂招商、能招商、会招商、肯吃苦的干部充实到联络处。在继续实施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全民齐招商的基础上,借助袁州同乡会,袁州商会、袁州经济合作会等平台,充分发挥人脉资源优势,大力开展网络招商、以商招商、以亲招商、以情招商、以诚招商,并积极鼓励在外袁州籍人士返乡创业。
3.保障工作经费。苏州、温州、东莞、泉州每个招商联络处在财政年度预算内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
(二)加大项目跟踪服务力度,加速推进重大产业升级步伐
按照“签约项目促落户、落户项目促开工、开工项目促投产、投产项目促达标”的要求,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千方百计提高项目的开工率、投产率和达产达标率。由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重大产业、重点项目工作。
1.实行重点项目领导挂点责任制。对于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均明确一名区领导和一个服务单位挂点,负责协调和督促项目开工建设,力促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
2.建立健全项目供地机制。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和先开工、先供地的原则,项目必须在土地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对交付土地但在3个月内未开工的项目用地,可采取置换方式,将土地优先供给急需开工的项目。实行重大项目优先供地制。固定资产投入2亿元人民币或固定资产投入500万美元以上外资的项目,或经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落户工业园的重大产业项目可优先供地,供地成本的缺口部分可在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税收中优先补足。
3.实行项目固定资产投入与用地面积挂钩核算制。项目按照每亩土地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原则予以供地,对未达到要求的,由招商引资单位负责补齐投资额不足部分或负责收回多供的土地。
4.依法清收处置闲置土地。对圈大建小、圈而不建的企业,坚决依法清理土地。同时,对擅自改变土地性质问题,将依法严肃进行查处。
(三)优化环境,加速建设,全力做大做强工业园发展平台
1.不断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加快电子政务管理系统建设,强化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的监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快办、限时办结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对投资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安排专人负责行政审批手续;对除上报国家、省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外,所有项目必须在7天内办结。严把入企检查关。进一步执行涉企收费“三零两减半”和入企检查备案制度,除涉及刑事案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检查外,入企检查必须报区行政服务中心批准。健全投诉受理、处理、督查和举报奖励制度,对损害投资环境做到有诉必受、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从严处理,营造重商、安商、亲商的良好氛围。加大项目施工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打击强揽工程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开工建设环境。
2.强化项目入园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各招商小分队必须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落户区工业园。对落户园区的重大项目所产生的税收,是乡镇、街道所引进的,工业园与乡镇、街道按2:8分成;是乡镇(街道)与区直部门共同引进的,工业园与乡镇、街道按5:5分成。
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争报批土地4000亩,新增平整土地3500亩,切实提高园区项目承载能力。鼓励客商、乡镇、街道、民间资本在工业园投资建设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标准化厂房,帮助产业配套、高新技术等创业项目尽快投产见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袁州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四套班子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招商局,负责指挥、协调全区招商选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及重大产业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区财政安排40万元专项经费,由领导小组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必须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职抓开放型经济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继续实行保证金制度。各乡镇、街道分别缴交5万元招商引资保证金;单独组建招商小分队的区直部门分别缴交5000元保证金;区党政班子成员每人缴交2000元保证金,其他班子成员每人缴交1000元保证金。二是进一步完善领导外出招商管理办法。各乡镇、街道及单独组建招商小分队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必须轮流外出招商,每人每月不少于7天,并及时向区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备案。三是实行重大项目信息报告制。凡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信息或重要客商来访,必须向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四是完善项目合同审核机制。凡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合同必须由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进行签约备案。五是完善一事一议工作机制。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产业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在优惠政策上采取一事一议。六是实行两个“一票否决”制。即对未完成外资任务的单位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视该单位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各乡镇、街道及各招商小分队在袁州医药工业园或区属项目用地内,未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或引进了项目但当年固定资产投入未达到500万元以上或未开工建设的,实行“一票否决”,该单位不能评先。七是强化调度机制。区委、区政府对各单位的招商选资工作开展大竞赛活动,并实行一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半年一交帐。对项目落地进展情况则实行一星期一调度、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
(三)严格考核奖惩。开放型经济工作由区招商局会同有关单位考核。
1.考核原则。每个项目只验资两次。不能重复验资。在本区内续建和扩建、改建项目只抵任务不计奖金。引资项目所计奖金由第一中介人领取。
2.考核范围和办法。①引资任务的计算必须是当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旅游业项目;投资亿元以上且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以上的综合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不计任务也不计奖);当年引进万亩以上的高产油茶项目;当年新引进的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含准金融机构);新引进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入现代农业示范园的项目;境外资金项目。②各招商小分队在完成外资任务前提下,只要独立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达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并落户袁州医药工业园或区属项目用地内的,或引进一个注册资金达30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含准金融机构),可视为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③未完成外资任务的单位,按每少100万美元缴纳2万元人民币注册经费,可以按完成外资任务考核,所交款项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建立专帐;超额完成外资任务的,超额部分可按汇率折算内资认可。④引进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如高危行业、有严重污染的项目不计任务(含采石厂、砖厂、沙厂、小水泥厂、煤矿、花炮厂等)。⑤引进境外资金按外汇帐目的银行汇率换算。⑥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
3.奖励办法。一是对中介人的奖励:①在我区从事矿产、水电站等资源性加工业的(500万元以下的不计奖)或综合服务业项目(1000万以下的不计奖),按固定资产实际进资额的2‰计奖。②在我区从事医药、纺织、机械设备、电子、化工等加工制造或高科技工业生产性项目,或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按当年固定资产实际进资额的1%计奖(500万元以上的)。③在我区从事旅游基础设施投入,且当年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按固定资产实际进资额的5‰计奖。④凡租用厂房或收购原有企业的内资项目,按当年固定资产实际进资额的2‰计奖(500万元以上的)。⑤凡引进境外资金从事一、二产业的项目(不含租用厂房的项目),按当年固定资产实际进资额的1%计奖,其中进工业园的工业项目,按当年固定资产实际进资额的1.5%计奖;境外资金租用厂房的项目按8‰计奖。中外合资项目,外资部分按外资实际进资额计奖,内资部分按内资实际进资额计奖。全区评出12名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乡镇取前5名,街道取前2名,部门取前5名。)和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单位。二是社会招商人士的奖励。连续三年引进制药、锂电生产性工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入每年达到5000万元或一次性投入达到1亿元的,可安排一名符合条件的亲属在区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三是对外贸企业的奖励:①生产性外贸企业出口创汇,每出口1美元,补贴3分钱人民币;②流通性外贸出口创汇,出口额度在500万美元以下,每出口1美元,补贴2分钱人民币;出口额度达到500万美元以上,每出口1美元,补贴3分钱人民币。四是重大项目特别奖(固定资产投资第一期达10亿以上且当年全面开工建设的)。
4.处罚措施。对招商引资工作抓得不力,没有完成任务的作如下处罚:①凡所分管部门或所挂点乡镇、街道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低于60%的,区四套班子领导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1000元为基数按所欠任务比例计罚款。②凡当年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以保证金额为基数按欠任务的比例罚款,并通报批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终不能评先,不能提拔重用,主要领导公开作检讨。③凡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和街道,在未完成任务期间,由乡镇长、街道主任主持工作,书记离岗专职外出招商;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一把手”也必须离岗专职招商,直到完成任务。
附件1.区直部门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
2.乡镇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
3.街道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
4.袁州区2011年招商引资百分制考核办法;
5.2011年招商引资项目验资办法。
 
 
 
 
 
 
 
 
 
 
 
 
 
 
   
附件4:
2011年招商引资百分制考核办法
根据《袁州区2011年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意见》(区委字〔2011〕 号)文件精神,秉着实事求是、从严考核的原则,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制定百分制考核办法。
          一、完成下达的外资任务(30分)
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招商引资工作为零分。
二、完成下达的内资任务(40分)。
    完成目标任务计4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引进5000万元以上项目,并开工建设的加1分,引进1亿元以上项目,并开工建设的加5分。
三、制定方案、组建招商小分队(4分)
制定了2011年开放型经济工作方案的计1分;成立了招商小分队,并下设专门的招商办公室的计1分;安排了专项招商工作经费的计2分。
四、整合资源,汇编项目(2分)
整合资源,经过科学论证,汇编成项目,计2分。
五、按时报表(12分)
每月22日前,将招商引资情况用文字和表格,报外经委内资股,一月一次计1分,共计12分。
六、优化招商环境、加强服务(10分)
进一步优化招商环境,争创一流的服务,派驻专干为企业服务,为企业搞好招工工作计10分。
七、加强调研、经验交流(2分)
为了尽快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加强调研,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一篇调研或经验交流文章计1分,共计2分。
 
 
 
 
 
 
 
 
 
 
 
 
 
 
 
 
 
 
 
 
 
 
 
附件5:                           
2011年招商引资项目验资办法
 
一、验资程序:由各引资单位申报,由招商局会同财政和审计部门核准验资。
二、验资范围:
1.一产(油茶、综合农业境外资金投资项目);
2.二产(采石厂、砖厂、沙厂、小水泥厂、煤矿、花炮厂等高危行业、有严重污染的项目除外);
3.三产综合商业项目、物流项目、旅游项目、金融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歌厅、餐厅、酒楼、洗浴场所等单纯性商业项目除外)。
三、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合同(原件、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5.房屋及土建工程的工程决算书及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6.设备清单、发票(原件、复印件);
        7.企业帐本及财务报表。
        四、计算标准
固定资产有发票的由企业提供帐本和发票,并由考核单位实地审核计算,无发票的按以下标准计算:
1.房屋:轻钢结构        每平方米300元;
砖混结构     每平方米500元;
框架结构     每平方米700元;
                                  每米200元;
2.路面和场地硬化:每平方米100元;
3.机械设备:
按国内网上点击同类设备最低价计算,旧设备按网上点击的国内同类设备最低价新旧程度折旧计算。
注:土建工程未竣工的,按工程进度和付款发票计算。
 
 
 
 
主题词:开放型经济 意见 通知
   报:市委、市政府。
中共宜春市袁州区委办公室              2011年4月11印发
(共印128份)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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