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意见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贸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为适应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越来越高的需求,尤其是为配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迫切需要,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内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改造资金缺乏等多方面原因,目前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在发展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发展不平衡、环境卫生较差、占道经营现象突出、设施老化严重、责任部门管理不严、治安环境及经营秩序较乱、业主隐性化情况普遍、经营户整体素质不高及缺少统一的行业主管部门等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这些矛盾和问题,影响了市民的生活质量,滞后了创卫步伐,阻碍了城市创建工作进程。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的通知》(宜创卫发[2007]2号)关于“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由市政府授权给袁州区政府负责”的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城区实际,现就加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近期目标,以推动城市创建工作为长远规划,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市、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人本观念,提高市场业主、经营户的社会主义道德水平,实现农贸市场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把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成为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便民利民的商业购物场所,建设成为功能完备、市容整洁、管理规范、繁荣有序的社会窗口,建设成为创卫工作的亮点、城市创建的名片。
二、明确主管部门及工作职责
(一)明确主管部门
根据市政府、市创卫领导小组意见及宜春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现行承担农贸市场整治改造的相关职责,由袁州区政府授权宜春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统一的行业主管部门,中心城区管委会代表袁州区政府对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二)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袁州区政府授权宜春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项标准和要求,做好管理、监督、协调、指导工作。在宜春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设立“市场管理科”,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订农贸市场发展规划,把握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合理布局,把握农贸市场的发展方向,为培育和发展农贸市场提出建设性意见。
2、负责制订农贸市场工作目标,使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负责制订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市场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检查和指导市场的经营管理工作。
5、负责制订市场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据考核结果,提请政府进行表彰或处罚。
6、负责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政府性拨款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
7、完成中心城区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组建、完善机构。
1、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按照区委、区政府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办法调配到位。
2、各市场业主或物业管理机构按照其工作量的大小核定物管人员,清扫保洁人员由各市场物管机构向社会招聘到位。
(二)组织培训。由中心城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市场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开展工作。
(三)明确责任。结合近期创卫目标与长远发展规划,按照“整治改造一个、考核验收一个、管理跟进一个、巩固发展一个”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市场业主、相关部门的建设与管理责任。
1、实行市场业主或物业管理机构责任制,提高市场服务水平。
(1)市场业主或物业管理机构要按规定办理各种证照手续,切实履行市场物业管理职责。
(2)市场业主或物业管理机构对市场内商品统一布局,划行归市,做到整齐、规范、有序。
(3)市场业主或物业管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安排商品经营摊位,按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摊位租金、环卫清扫保洁费、水电费等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4)市场业主或物业管理机构向中心城区管委会每年缴交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工作目标责任保证金,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向中心城区管委会缴交年收入3—5%的服务指导费。
(5)市场业主或物业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市场实施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责。
2、明确部门职责,提高市场管理水平。
(1)工商部门要对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户进行登记发照,把好市场准入关,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坚决制止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无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及未检疫或不合格产品上市。
(2)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查处不合格商品,防止各种传染病和有毒有害商品上市,引导安全健康消费。
(3)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直接进入市场参与管理,坚决打击和取缔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搭乱挂现象及维护市场治安秩序。
(4)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市场上具在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清除农贸市场中的黑恶势力;要配合工商部门及时打击集贸市场上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蒙拐骗和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行为,查处抗拒、妨碍执法部门执法的案件,保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
(5)消防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工作的指导,对消防设施不完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必须责令市场业主进行整改完善,并采取现场督办的措施监管到位。
(6)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及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督力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计量器具。
(7)动物检疫部门要加强定点屠宰检疫工作,防止病害食品流入市场。
(8)市场物业管理机构要强化服务、督促、协调、报告职能,负责市场的清扫保洁等日常工作,配合市场开办者、工商等部门严格商品划行归市,合理布局交易区。
(四)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由中心城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工商、卫生、消防、质监、动物检疫、城管、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治实施方案,及时解决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对农贸市场实行巡查制、预警制、商品质量抽检制和经营信用公示制等规范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五)健全各项制度,强化日常管理。
1、各市场要建立健全《市场管理规则》、《市场经营者守则》、《市场安全保卫制度》、《市场卫生公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要设立市场信息栏、健康教育栏,信息更换与时俱进,让消费者清楚、对经营者警戒。
2、落实环境卫生“三包”责任制,物业管理机构与经营户签订责任状,实行包摊位无垃圾、包货柜无污垢、包商品陈列整齐的“门前三包”,加大经营户对市场环境卫生的保洁力度,彻底改变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
3、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市政府关于在城区实行生活垃圾袋装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垃圾袋装化,要求经营户将垃圾实行袋装,统一放置规定地点。
4、建立帮扶制度,借鉴联创联建文明社区的经验做法,给每一个农贸市场安排市、区两级部门、单位挂点,帮助解决市场管理涉及的相关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市场业主要逐年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市场消防、安全、卫生等配套设施建设,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安全、洁治、卫生、有序的交易环境。
(二)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工商部门要在工商行政管理费中拿出适当的经费返还市场,用于市场维修、改造。
(三)中心城区管委会要提高认识,完善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市场业主、经营者更新经营理念,改进经营方式,创新经营机制,逐步提高农贸市场经营服务水平。
(四)工商、卫生、消防、质监、动物检疫、城管、公安、综合执法、物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及农贸市场工作组
2007年8月17日 |